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保险期间别乱认!辽宁律师教你避理赔坑

保险理赔2026/4/11辽宁化腾律师事务所0 次阅读

一、核心要点


定义:保险期间是保险合同中保险人承担保险责任的起止时间范围,是判断出险是否获赔的核心依据。
法律依据:《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》第14条(保险人按约定时间承担责任)、第36条(宽限期规则)、第37条(合同效力中止/复效)。
关键提示:保险期间≠缴费期,二者是独立条款,需明确区分。


二、普通人最容易踩的3个坑


  • 误把缴费期当保险期间

具体描述:买10年缴费的终身寿险,以为10年后责任终止,实则缴费结束后保险期间仍持续(终身)。
如何避免:核对合同“保险期间”栏,若与业务员承诺不符,犹豫期(10日)内可全额退保。

  • 忽略宽限期后的责任终止

具体描述:未按时缴费,过60天宽限期仍未补缴,以为保险生效,实则合同效力中止,出险不赔。
如何避免:设置缴费提醒,宽限期内补缴;超期可申请复效(需重新审核)。

  • 复效后未注意等待期衔接

具体描述:保单复效后,以为等待期直接衔接,实则部分重疾险需重新计算,等待期内出险不赔。
如何避免:复效时明确询问等待期,留存保险公司答复记录。

法律咨询保险期间

王勇 律师

主任律师

辽宁化腾律师事务所主任,专注刑事辩护二十余年。办理各类刑事案件千余件,熟悉辽宁本地司法实务。坚持"以事实为依据、以法律为准绳",为当事人提供专业、务实的法律帮助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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文章作者

辽宁化腾律师事务所

化腾律所-交通事故及保险理赔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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