一、核心要点
定义:合同订立过程中,一方违背诚信原则(如恶意磋商、泄露秘密),导致对方信赖利益受损需承担的民事赔偿责任
法律依据: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》第500条(假借订立合同恶意磋商等)、第501条(缔约阶段保密义务)
责任承担:赔偿对方因信赖合同成立而产生的直接损失(如差旅费、备货成本)及合理机会损失
二、普通人最容易踩的3个坑
- 恶意磋商坑
具体描述:假装谈合作(如假装采购、谈加盟),实则打探商业秘密、拖延对手(如某公司假装和沈阳某建材厂谈订单,导致工厂备料15万却取消)
如何避免:明确合作意向,不做虚假承诺;若终止合作需说明正当理由,留存沟通记录
- 泄露商业秘密坑
具体描述:签合同前获知对方客户名单、技术参数,却擅自泄露给竞争对手
如何避免:签订《保密协议》,明确缔约阶段的保密义务;不擅自复制、传播对方商业信息
- 未及时通知坑
具体描述:谈好合作细节却突然取消,未告知对方,导致对方租场地、雇人员的损失
如何避免:合同无法成立时第一时间书面通知对方,避免对方扩大不必要支出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