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辽宁人注意!财产保险这些刑事坑别踩

保险理赔2026/4/11辽宁化腾律师事务所0 次阅读

一、核心要点


定义:指投保人、被保险人针对财产保险,故意虚构标的、制造损失事故等,骗取保险金数额较大的行为(属保险诈骗罪范畴)。
法律依据: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》第198条
量刑范围:5年以下有期徒刑/拘役,并处或单处罚金;情节严重的5-10年,情节特别严重的10年以上,可并处没收财产。


二、普通人最容易踩的3个坑


  • 故意制造财产损失骗保

具体:故意烧毁闲置房屋、碰撞车辆制造“意外”,向保险公司索赔。
避免:如实申报事故原因,不虚构、故意破坏自身财产,配合调查。

  • 虚构/夸大保险标的

具体:为不存在的古董投保,或虚报车辆、房屋价值(如10万车辆报20万)。
避免:投保时提供真实权属、价值证明,不隐瞒关键信息。

  • 夸大事故损失程度

具体:车辆剐蹭后伪造维修单据(虚报5万实际1万),或扩大房屋损坏范围。
避免:配合定损,不伪造证据,按实际损失索赔。

法律咨询财产保险

王勇 律师

主任律师

辽宁化腾律师事务所主任,专注刑事辩护二十余年。办理各类刑事案件千余件,熟悉辽宁本地司法实务。坚持"以事实为依据、以法律为准绳",为当事人提供专业、务实的法律帮助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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文章作者

辽宁化腾律师事务所

化腾律所-交通事故及保险理赔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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