一、核心要点
定义:保险人的工作人员若与他人勾结实施保险诈骗,或利用职务便利侵占保险资金,需承担刑事责任。
法律依据: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》第198条(保险诈骗罪)、第271条(职务侵占罪)
量刑范围:保险诈骗罪数额较大的,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,并处1-10万罚金;数额特别巨大的,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,并处2-20万罚金或没收财产。
二、普通人最容易踩的3个坑
- “找保险人内部人骗保没事”
描述:部分投保人认为勾结保险公司定损员伪造事故、虚假理赔不会被查,实则属于保险诈骗共同犯罪。
避免:不参与任何虚假保险活动,不向保险人工作人员提供虚假材料。
- “保险人是公司,个人不用担责”
描述:部分保险人工作人员误以为职务行为仅公司担责,忽略个人需对犯罪行为负责。
避免:严格遵守保险从业规范,不利用职务便利协助骗保或侵占资金。
- 忽略“保险诈骗的从犯认定”
描述:即使不是投保人,若为保险人工作人员提供虚假证明、定损报告,也会被认定为共犯。
避免:不签署任何虚假文件,发现违规立即向公司举报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