一、核心要点
定义:投保人或被保险人对保险标的具有的法律上承认的利益(即保险标的受损时,被保险人会遭受经济损失)
法律依据:《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》第12条(明确保险利益原则:人身险投保人对被保险人须有法定利益,财产险被保险人对标的须有权属)
关键提示:无保险利益的保险合同无效,保险公司不承担赔付责任
二、普通人最容易踩的3个坑
- 坑1:给陌生人投人身险
描述:给无亲属关系的朋友买重疾险/意外险,以为能帮对方兜底。
避免:人身险仅认可法定利益(配偶、父母、子女、近亲属)或合法劳动关系,无利益则合同无效。
- 坑2:财产险超额重复投保
描述:同一辆车在3家公司投保,总保额超车辆实际价值(如10万车投30万)。
避免:财产险遵循“损失补偿原则”,超额部分无效,理赔仅按实际损失赔付,不重复获利。
- 坑3:标的转移未通知保险公司
描述:卖了房子/车辆未变更保险,出险后以为能理赔。
避免:财产标的转移(过户)须30日内通知保险公司,经同意变更被保险人,否则新所有人出险拒赔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