返回资讯列表

沈阳人必看:保险标的这些坑,律师教你避刑责

保险理赔2026/4/11辽宁化腾律师事务所0 次阅读

一、核心要点


定义:保险诈骗中,作为保险合同对象的财产或人身利益,是判断诈骗行为是否成立的核心要素之一
法律依据: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》第198条
量刑范围:5年以下有期徒刑/拘役,5-10年有期徒刑,10年以上有期徒刑(并处/单处罚金)


二、普通人最容易踩的3个坑


  • 虚构保险标的骗保

具体描述:比如没有真实车辆/房产,却伪造证明投保后报损;或为不存在的人投保意外险。
如何避免:投保前如实提供标的真实证明(购车发票、房产证等),不虚构任何财产/人身利益。

  • 夸大保险标的价值

具体描述:普通家用车按豪车价值投保,出险后要求按高价理赔;或老旧设备按新机价值索赔。
如何避免:投保时按实际价值确定保额,不超额投保(超额部分保险公司有权拒赔)。

  • 保险标的转让未通知

具体描述:车辆/房产转让后未告知保险公司,出险后代原所有人理赔,被认定为“虚构标的归属”。
如何避免:标的转让后30日内通知保险公司,办理合同变更手续。

法律咨询保险标的

王勇 律师

主任律师

辽宁化腾律师事务所主任,专注刑事辩护二十余年。办理各类刑事案件千余件,熟悉辽宁本地司法实务。坚持"以事实为依据、以法律为准绳",为当事人提供专业、务实的法律帮助。

20+
执业年限
1000+
办理案件
辽宁本地
深耕服务
刑事辩护经济犯罪网络犯罪诈骗案件

首次咨询免费 · 专业分析案情 · 制定辩护方案

文章作者

辽宁化腾律师事务所

化腾律所-交通事故及保险理赔

需要法律帮助?

专业律师团队为您提供一对一法律咨询服务

立即咨询